不到手术指征大夫可以给手术就做了手术了

如果医生在未达到手术指征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221条,若因此造成患者损害,且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这意味着,患者若因此受损,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,但需要通过申请鉴定来明确医方是否存在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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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医生未达手术指征就进行手术,患者首先应保留所有相关医疗记录。其次,根据损害程度,可选择与医疗机构协商、向医疗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。若需明确责任,应申请医疗过错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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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患者可通过收集术前诊断报告、手术记录、医生沟通记录等证据,证明医生在未达手术指征时进行了手术。同时,申请医疗过错鉴定,由专业机构评估医生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,以此作为法律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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